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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的区别在地产抵押的区别在哪里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0-01-15 16:55:14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,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,即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,将其所有的房地产,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。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。 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公安部同意,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典当管理办法》。本办法所称典当,是指当户将其动产、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,交付一定比例费用,取得当金,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、偿还当金、赎回当物的行为。本办法所称典当行,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,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。 与旧法相比,此《典当管理办法》作了以下几方面修改: 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;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;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,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。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,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: (三)房地产(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)抵押典当业务; 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。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‰。 第四十四条 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: (五)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%。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。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,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。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,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%。 这些规定的实施,对房地产抵押以及中小企业典当融资将带来较大影响,譬如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抵押典当,房地产典当业务单笔典当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%,事实上许多典当企业要求出典人要有房产证作为一个基本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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